关于调整我校2023年插班生报考条件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全面素质教育,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多元化选拔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机制,根据上海市教委要求,我校2023年插班生报考条件调整如下: 原报考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本市普通本科高校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本科学生。 2.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并经学生学籍所在普通高校同意。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限理科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高考选考科目须包含“物理”。 4.身体健康,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体检要求。色盲、色弱不能报考应用化学专业。 5.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专业,且未填报其他高校插班生。” 上述条件保持不变,增加报考条件如下: “6.考生大一学年总绩点不低于3(以满绩点4.0为标准)。如满绩点为其他标准,学年绩点核算后须对应成绩≥78分。”
我校2023年插班生招生选拔程序和录取原则等详细信息,以当年教委通知和预计在2023年5月发布的《东华大学2023年插班生招生简章》为准。
特此通知。
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